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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關於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規定職場霸凌適用範圍一案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關於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規定職場霸凌適用範圍一案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15年4月2日新北府人企字第1150596271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暨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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