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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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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同仁赴香港、澳門通報表

依新北市政府114年12月12日北府人字第1142523654號函說明略以,本校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員(職員、約聘僱人員)及教師兼行政人員,於赴香港、澳門、大陸前,應辦理通報,通報期限如說明二、(一),通報表如附件1-3。

除通報外,本校前開人員應於赴大陸地區或港澳前至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併同將登錄資料及通報表於行前至校務行政系統/智慧差勤管理模組上傳完成請假登錄程序,以避免因未完成通報作業違法(規)而遭受懲處。

「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https://www.mac.gov.tw/cp.aspx?n=015A70099E11C8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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