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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汐止區秀峰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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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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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4年9月22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091號函略以,教師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提敘薪級事宜。

一、教育部114年9月22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091號函略以,教師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每次期間3個月以上累積滿1年者,得提敘1級薪級。
二、請於本函下達後3個月內依該令釋申請辦理改敘,並溯自114年5月14日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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