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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汐止區秀峰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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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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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以現職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提敘薪級等事宜。

轉知教育部函以,現職公立中小學教師,如符合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前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請於3個月內洽人事室申請改敘,並自114年9月24日起生效;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之日生效。
(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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