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及入學相關事宜
主旨:有關本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及入學相關事宜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及入學作業要點」辦理。
二、依據上開要點第2點略以:「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立國民中學、國民中小學國中部及高級中學國中部新生入學應依據劃定學區予以列冊分發,其入學資格如下:…設籍本
市,並有居住事實之學生,且與其設籍本市之父或母或直系尊親屬或監護人居住於同戶籍者。」同要點第4點略以:
「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及入學作業程序如下:(一)本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應於5月10日前,依學區劃分繕造二份應屆畢業生升入各國民中學名冊(含電子檔),一份送至國民
中學,一份存校備查,其戶籍規定係以造冊時為準,國民中學應詳為審查, 學生所繳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保存二年備查…。(二)國民中學應於5月30日前複
審各國民小學送達之新生名冊,如發現因國民小學造冊或其他錯誤而分發者,或非該校學區內之學生,不得給予辦理入學,並應請其至應就讀之學校報到。(三)國民中學
依審核完成之新生名冊,填發入學通知書,該入學通知書應註明新生之國民小學班別,於國民小學畢業典禮前分送至各國民小學轉發之,以憑持向應就讀之國民中學辦理報到手續。」合予敘明。
三、因應114學年度龍年生肖入學學生數增多影響,本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及入學作業之相關期程調整如下:
(一)國小端造冊:本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請於114年4月25日(星期五)前,依學區劃分繕造2份應屆畢業生升入各國民中學名冊(含電子檔、戶口名簿影本),1份送至國民中學,1份存校備查,並將相關戶籍資料(務必與戶口名簿相符)匯入校務行政系統進行學區分配;倘學區國中為額滿學校,請再檢附114學年度在學之兄姊之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影本,以利額滿學校分發作業。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及入學作業要點」辦理。
二、依據上開要點第2點略以:「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立國民中學、國民中小學國中部及高級中學國中部新生入學應依據劃定學區予以列冊分發,其入學資格如下:…設籍本
市,並有居住事實之學生,且與其設籍本市之父或母或直系尊親屬或監護人居住於同戶籍者。」同要點第4點略以:
「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及入學作業程序如下:(一)本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應於5月10日前,依學區劃分繕造二份應屆畢業生升入各國民中學名冊(含電子檔),一份送至國民
中學,一份存校備查,其戶籍規定係以造冊時為準,國民中學應詳為審查, 學生所繳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保存二年備查…。(二)國民中學應於5月30日前複
審各國民小學送達之新生名冊,如發現因國民小學造冊或其他錯誤而分發者,或非該校學區內之學生,不得給予辦理入學,並應請其至應就讀之學校報到。(三)國民中學
依審核完成之新生名冊,填發入學通知書,該入學通知書應註明新生之國民小學班別,於國民小學畢業典禮前分送至各國民小學轉發之,以憑持向應就讀之國民中學辦理報到手續。」合予敘明。
三、因應114學年度龍年生肖入學學生數增多影響,本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及入學作業之相關期程調整如下:
(一)國小端造冊:本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請於114年4月25日(星期五)前,依學區劃分繕造2份應屆畢業生升入各國民中學名冊(含電子檔、戶口名簿影本),1份送至國民中學,1份存校備查,並將相關戶籍資料(務必與戶口名簿相符)匯入校務行政系統進行學區分配;倘學區國中為額滿學校,請再檢附114學年度在學之兄姊之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影本,以利額滿學校分發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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