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新北市汐止區秀峰國小

校園網站

:::

活動宣導

:::

轉知銓敘部函以,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主旨:銓敘部函以,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113年8月30日部退一字第113573091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備註:(詳如附件內容)
一、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重行釐定公保之保險費率如下:
(一)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調整為7.22%。
(二)適用基本年金(35年)之被保險人調整為8.89%。
(三)自111年1月1日起,「不適用年金規定者」調整為7.83%、「適用年 金規定者」調整為10.16%;本次(第9次)精算結果顯示,上述2者之保險費率均較現行費率低,且相差幅度超過負5%,爰重行釐定。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