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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汐止區秀峰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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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有關營養午餐退費申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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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退費標準:
(一)全額退費,退費金額每餐肆拾伍元整:
1.轉出學生:以完成轉學手續辦理之次日為退費起始日。
2.全校停課(如因天候因素颱風、暴雨)。
3.全學年校外教學活動(須依本校校外活動辦法規定,14日前提出申請)。
4.因法定傳染病或疫情等因素,全校停課。
5.以上若屬可預知之停餐退費方式,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或下次收費時扣除未用餐餐次之午餐費全額退費方式辦理。
(二)退午餐食材費(主食、菜金、食油、調味品),退費金額每餐參拾貳元整。
收費中之固定費用(廚房人員薪資、瓦斯、水電、雜支及修繕廚房設備等)
則不予退費。
1.個人退費申請(請假連續超過供餐日3餐次得申請退費)
(1)病假(包含確診法定居家隔離)、喪假,採收到停餐申請(下午4點截止)
之次日為退費起始日,事後不予以退費。
(2)事假(包含自主防疫請假)、公假,須於7日前提出申請,事後不予以退費。
2.個別班級校外活動,依學校校外活動辦法規定,14日前提出申請。
3.個別班級因法定傳染病或疫情等因素全班停課,採收到停餐通知(下午4點截止)之次日為退費起始日。
4.請至學務處填寫退費申請書及領據,繳交給營養師,由出納組長每月結算一次統一辦理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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