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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有關寄養家庭、親屬安置、類家庭(非專業人員團體家庭)之照顧人力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家庭照顧假規定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轉勞動部有關寄養家庭、親屬安置、類家庭(非專業人員團體家庭)之照顧人力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家庭照顧假規定

依據新北市政府115年5月18日新北府人考字第1150925341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5月14日總處培字第1150015912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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