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獎勵優秀畢業生暨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實施計畫
114學年度獎勵優秀畢業生暨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實施計畫
參、 優秀畢業生獎勵類別及名額:
一、 市長獎:114學年度學習卓越市長獎12名,特殊展能市長獎4名。
(一) 第一階段初審:
1. 請上校網校務訊息下載特殊展能市長獎申請表提出申請,並同時檢附申請表之電子檔,寄至註冊組信箱:sfps812@sfps.ntpc.edu.tw
2. 申請者需具備參加分區(七星分區)前六名以上或市賽、國賽前十名以上個人賽獎項至少一項,以具兩項以上個人獎者優先評選。
3. 總分須達6分方得申請。
4. 團體獎項最高採計以18分為上限。
5. 申請者應負舉證之責(必要時可請相關行政老師提供協助),提供之獎狀影本需呈現個人姓名並標示,經級任老師核對並審查相關證明無誤後,提報為候選人。
6. 本階段申請於115年4月20日(一)至115年5月15日(五)。
(二) 第二階段複審:
1. 學生成績評量輔導小組於115年5月20日(三)召開審查會議。
2. 評選委員於會議中依據候選學生所提資料,從中擇優評選出正取4名、備取4名。
3. 審查期間候選學生若獲得新的獎項可在複審會議召開前補件。
參、 優秀畢業生獎勵類別及名額:
一、 市長獎:114學年度學習卓越市長獎12名,特殊展能市長獎4名。
(一) 第一階段初審:
1. 請上校網校務訊息下載特殊展能市長獎申請表提出申請,並同時檢附申請表之電子檔,寄至註冊組信箱:sfps812@sfps.ntpc.edu.tw
2. 申請者需具備參加分區(七星分區)前六名以上或市賽、國賽前十名以上個人賽獎項至少一項,以具兩項以上個人獎者優先評選。
3. 總分須達6分方得申請。
4. 團體獎項最高採計以18分為上限。
5. 申請者應負舉證之責(必要時可請相關行政老師提供協助),提供之獎狀影本需呈現個人姓名並標示,經級任老師核對並審查相關證明無誤後,提報為候選人。
6. 本階段申請於115年4月20日(一)至115年5月15日(五)。
(二) 第二階段複審:
1. 學生成績評量輔導小組於115年5月20日(三)召開審查會議。
2. 評選委員於會議中依據候選學生所提資料,從中擇優評選出正取4名、備取4名。
3. 審查期間候選學生若獲得新的獎項可在複審會議召開前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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