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114年度「藝起來尋美」美感體驗教育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4月29日臺教師(一)字第1142601040A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鼓勵學校發展文化美感體驗課程,實施有效美感教學及涵養學生美感經驗,特規劃旨揭計畫,說明如下:
(一)課程發展階段:
1、教育部補助學校與藝文場館共同發展新課程,同時鼓勵前期參與學校持續修整課程,或發展不同學習階段之體驗課程;文化部補助藝術家或專業藝文團體發展課程。
2、委由師資培育之大學(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擔任輔導角色,提供專業諮詢建議,課程經實施及修正後,上傳至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藝拍即合-課程體驗」,執行期程為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
(二)課程實踐與場館體驗階段:
1、鼓勵學校申請運用發展階段之體驗課程,或轉化為適合學生生活、學習經驗之課程,並帶領學生至藝文場館參觀或藝文團體入校展演。
2、本階段經費併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藝術與美感深耕計畫」辦理,執行期程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1月31日。
3、請學校於114年5月9日前填報校務行政系統,以利先行了解各校之意願,本局將優先推薦國民中學及未曾參與之學校申請課程實踐(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網址:https://aew.moe.edu.tw/#/)參與。
三、倘對本案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教育部承辦人郭先生,電子郵件:floathamburger@mail.moe.gov.tw,電話:(02)7736-6221;如需計畫可編輯檔,請以電子郵件敘述需求後寄送至本局承辦人張小姐信箱AP2383@ntpc.gov.tw。
二、教育部為鼓勵學校發展文化美感體驗課程,實施有效美感教學及涵養學生美感經驗,特規劃旨揭計畫,說明如下:
(一)課程發展階段:
1、教育部補助學校與藝文場館共同發展新課程,同時鼓勵前期參與學校持續修整課程,或發展不同學習階段之體驗課程;文化部補助藝術家或專業藝文團體發展課程。
2、委由師資培育之大學(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擔任輔導角色,提供專業諮詢建議,課程經實施及修正後,上傳至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藝拍即合-課程體驗」,執行期程為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
(二)課程實踐與場館體驗階段:
1、鼓勵學校申請運用發展階段之體驗課程,或轉化為適合學生生活、學習經驗之課程,並帶領學生至藝文場館參觀或藝文團體入校展演。
2、本階段經費併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藝術與美感深耕計畫」辦理,執行期程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1月31日。
3、請學校於114年5月9日前填報校務行政系統,以利先行了解各校之意願,本局將優先推薦國民中學及未曾參與之學校申請課程實踐(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網址:https://aew.moe.edu.tw/#/)參與。
三、倘對本案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教育部承辦人郭先生,電子郵件:floathamburger@mail.moe.gov.tw,電話:(02)7736-6221;如需計畫可編輯檔,請以電子郵件敘述需求後寄送至本局承辦人張小姐信箱AP2383@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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