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年度補助推動轉型正義教育課程及活動實施計畫」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4年3月2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1674號函暨「教育部辦理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業務114年度計畫」辦理。
二、國教署為促進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轉型正義教育,整合校內及公私立機關、機構資源,辦理相關教師研習課程、活動並發展重要教材與教案,以鼓勵學校教師將轉型正義教育議題融入各類課程,深化學生對轉型正義之了解。
三、旨案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期程自114年5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補助項目以經常門為限,專款專用,經費不得移作他用,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10萬元。
四、申請作業期程:紙本核章申請文件請務必於114年4月9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寄至本局承辦人收(逾期不予受理),並另請寄送申請文件可編輯檔及核章掃描檔各1份至本局承辦人電子信箱:AC0277@ntpc.gov.tw。
五、本案計畫如有賸餘款應全數繳回,並於115年1月12日(星期一)前,檢附成果報告、經費收支結算表及應繳回之計畫款項,函報本局辦理結案。
一、依據國教署114年3月2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1674號函暨「教育部辦理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業務114年度計畫」辦理。
二、國教署為促進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轉型正義教育,整合校內及公私立機關、機構資源,辦理相關教師研習課程、活動並發展重要教材與教案,以鼓勵學校教師將轉型正義教育議題融入各類課程,深化學生對轉型正義之了解。
三、旨案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期程自114年5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補助項目以經常門為限,專款專用,經費不得移作他用,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10萬元。
四、申請作業期程:紙本核章申請文件請務必於114年4月9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寄至本局承辦人收(逾期不予受理),並另請寄送申請文件可編輯檔及核章掃描檔各1份至本局承辦人電子信箱:AC0277@ntpc.gov.tw。
五、本案計畫如有賸餘款應全數繳回,並於115年1月12日(星期一)前,檢附成果報告、經費收支結算表及應繳回之計畫款項,函報本局辦理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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