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新北市汐止區秀峰國小

校園網站

:::

活動宣導

:::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檢送113年「新北市政府區級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模範母親代表候選人推薦書」及「個人資料利用暨素行調查同意書」,請各班老師踴躍推薦人選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2年12月25日新北府社團字第1122543441號函、「新北市政府區級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新北市政府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辦理。
二、請貴單位踴躍推薦優良人選,並於113年1月17日(三)下午5時前將所推薦模範母親代表1名之相關資料(含電子檔)送所彙辦,逾時不候。
三、各單位推舉代表時,請確實依據旨揭要點規定及下列事蹟,推薦充分符合各項評審項目之人選,模範母親代表應善盡「母職」角色,應避免舉薦僅具有個人事蹟之對象(例如個人熱心公益或事業有成,但缺乏教養或撫育子女功績)。本(113)年度加強表揚之對象事蹟如下:
(一)教養子女有成、子女均有正當職業並有卓越表現。
(二)堅忍刻苦獨力撫育子女,或艱辛撫育身心障礙子女。
(三)為扭轉性別刻板印象,請積極舉薦生命經驗豐富,能顛覆以往性別刻板印象之對象。
(四)另也請積極舉薦身分特殊或具故事性之對象,如身心障礙、單親、新住民,或本身擔任寄養家庭者。
四、倘各單位欲推薦模範母親代表,請備齋以下相關資料,俾利參加市級模範母親評選並函報市府彙辦。
(一)候選人推薦書(含小傳,內容應生動、生活化,並以600字至800字為限),併同繳交紙本及電子檔。
(二)新北市政府個人資料利用暨素行調查同意書。
(三)2吋半身照片2張(1張請黏貼於候選人推薦書)。
(四)居家生活照片至少3張。
五、上開相關表件可於本府社會局(網址:http://www.sw.ntpc.gov.tw/)福利專區/人民團體/新北市市級暨區級模範父母親代表遴選項目下載。各項應報送資料均請提供可供文書編輯之電子檔(如docx檔),並請電子郵件傳送至承辦人信箱,以利後續製作獎牌及事資料。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