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修正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一、本次指引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1.有關指揮中心宣布自111年3月7日起調整居家隔離天數等相關防疫措施,爰修正「確診者為校(園)內人員時之處置」等部分相關規定,並自111年3月7日起適用;
2.另停課標準之停課期程調整為10天。
3.依據交通部觀光局已於110年11月2日調整防疫管理措施,未再就住宿房型及人數加以規定;爰修正戶外教學活動之旅行業承攬防疫依據。
二、因應指揮中心適度放寬口罩規定,本局業於111年3月7日新北教體衛字第1110412951號函(諒達)說明,本市校園相關配套措施重申如下:
1.師生從事體育競賽、體育課、體育團隊練習等場合,可考量運動強度,於進行運動時得不佩戴口罩,惟從事運動前後仍應佩戴口罩。
2.學校拍攝個人/團體照時,得暫時取下口罩,惟過程應避免交談,拍照完畢後請立即戴上口罩。
有關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仍以戴口罩為原則。
3.設置於學校內之社區大學、樂齡中心等終身學習機構,請比照上述措施辦理。
4.另有關餐飲防疫措施,如用餐時無法維持社交距離(室內1.5公尺),仍請使用午餐隔板。
1.有關指揮中心宣布自111年3月7日起調整居家隔離天數等相關防疫措施,爰修正「確診者為校(園)內人員時之處置」等部分相關規定,並自111年3月7日起適用;
2.另停課標準之停課期程調整為10天。
3.依據交通部觀光局已於110年11月2日調整防疫管理措施,未再就住宿房型及人數加以規定;爰修正戶外教學活動之旅行業承攬防疫依據。
二、因應指揮中心適度放寬口罩規定,本局業於111年3月7日新北教體衛字第1110412951號函(諒達)說明,本市校園相關配套措施重申如下:
1.師生從事體育競賽、體育課、體育團隊練習等場合,可考量運動強度,於進行運動時得不佩戴口罩,惟從事運動前後仍應佩戴口罩。
2.學校拍攝個人/團體照時,得暫時取下口罩,惟過程應避免交談,拍照完畢後請立即戴上口罩。
有關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仍以戴口罩為原則。
3.設置於學校內之社區大學、樂齡中心等終身學習機構,請比照上述措施辦理。
4.另有關餐飲防疫措施,如用餐時無法維持社交距離(室內1.5公尺),仍請使用午餐隔板。
瀏覽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