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增修本校員工職場霸凌相關處理作業規定及流程
一、依據本府113年3月15日新北府人企字第1130483297號函,有關機關首長如涉及職場霸凌事件,請參照職場性騷擾事件處理方式,應向上級機關申訴之規定。
二、本作業規定簽奉鈞長核定後公告實施即可,爰依函文範例增修本校員工職場霸凌相關處理作業規定及流程。
三、檢陳增修之「秀峰國民小學員工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規定」、「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程序」各1份。
二、本作業規定簽奉鈞長核定後公告實施即可,爰依函文範例增修本校員工職場霸凌相關處理作業規定及流程。
三、檢陳增修之「秀峰國民小學員工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規定」、「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程序」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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