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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汐止區秀峰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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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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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府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規定,自113年1月1日生效

轉知本府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規定,自113年1月1日生效,修正說明如下:
1.校長每年補助1次,每次新臺幣(以下同)1萬6,000元為限,或每二年補助1次,每次3萬2,000元為限。

2.其他公教人員
(1)年滿50歲以上者:每年補助1次,每次4,000元為限,或每二年補助1次,每次8,000元為
限。
(2)年滿40歲以上者:每二年補助1次,每次4,500元為限。

3.工友及於現職學校服務滿1年之聘僱人員,年滿40歲以上者:每二年補助1次,每次4,500元為限。

4.本規定所定年齡標準,指受檢年度前一年 12 月 31 日止已年滿 40 歲或
50 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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